签收提醒:
1、卖家按照约定发货后,收货人有及时收货的义务。收货人可以本人签收商品或委托他人代为签收商品,被委托人的签收视为收
货人本人签收。
2、收货人签收商品时,应当对商品进行验收。
3、涉及商品表面一致的事项,收货人应当在签收商品时进行验收。 本条所称“表面一致”,是指凭肉眼即可判断所收到的商品表
面状况良好且与网上描述相符,表面一致的判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形状、大小、数量、重量等。
4、收货人签收商品时发现表面不一致的,有权拒绝签收商品。 卖家应在商品拒收后及时联系消费者,进行处理。
5、对于需要先签收再打开包装查看的商品,收货人应当要求承运人当场监督并打开包装查看,如发现表面不一致,应当在签收单
(收货人联和承运人联)上备注详细情况并让承运人签字确认或者直接退回商品。
6、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商品的,运费由消费者承担。